本報訊 (記者裴怡)近日,市政府出台《太原市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——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處置和結案規範》,對城市事、部件具體處置標準、時限和第一責任人予以明確,市民反映的民生問題將會得到更加有效、快速的解決。《規範》將井具、路燈、行道樹等城市部件分為市政公用設施、道路交通設施、市容環境、園林綠化、其他設施五大類134小類,將暴露垃圾、道路不潔、非法小廣告、違法建設以及涉及居民生活的停水、停電等城市事件類問題分為市容環境、宣傳廣告、施工管理、街面秩序、突發事件、其他事件共六大類112小類。根據政府便民服務提速要求,《規範》新增加了立案、派遣時限,並縮短了處置問題的具體時限。其中,緊急項立案、派遣時限為10分鐘以內,非緊急項為30分鐘以內,核查時限為城市、城鄉接合部1小時,農村2小時。處置時限則比住建部規定的時限都有所壓縮,例如:井蓋丟失處置時限由以前的1個工作日壓縮至2小時;街面暴露垃圾處置時限由4小時壓縮至2小時。同時,《規範》首次明確了第一責任單位與相關責任單位,以便於及時準確派遣監督處置。此外,《規範》根據實際情況,新增加了消防井蓋、鐵路井蓋、公安立桿等23小類部件,並將易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影響公共秩序的井蓋丟失、立桿折斷、跨河橋坍塌等14項情況明確列為緊急項。有關負責人表示,這一《規範》的出台,將有助於解決城市管理粗放、缺乏監督、效率低下的問題,對實現城市管理精細化、數字化、信息化、人性化,推動城市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  (原標題:兩小時辦結井蓋丟失等事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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